保密工作无小事,保密责任重于山。
2024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正式施行。这是自1988年我国颁布第一部保密法以来的第二次重大修订,随后《保密法实施条例》也于2024年9月1日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保密法》共8章65条,在2010年修订版的基础上新增16条,修订36条,对诸多关键环节进行了完善和创新。
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应该深入理解并贯彻新保密法,温故而知新,时刻把保密法条牢记心间,这也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做好保密工作的基本要求。
坚持党管保密:筑牢保密工作政治根基
新修订的保密法旗帜鲜明地把党管保密写入法律,完善了党管保密的领导体制。
第三条明确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
这一规定确立了党在保密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地位,为更好地发挥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应的,《保密法实施条例》也增加了党管保密专门条款,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地方各级保密工作领导机构的具体职责。
科学精准定密:推进源头治理
新修订的保密法致力于解决过去定密过多、过滥、解密不及时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定密、解密制度。
定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规定
《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定密责任人范围和具体职责,规定了“指定定密责任人”制度
解密机制更加健全灵活:
将国家秘密审核由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
明确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
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压实了解密审核的主体责任
强化保密科技:应对数字化挑战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保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新挑战。
新修订的保密法高度重视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
加强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应用:
第十条新增条款,明确国家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
《实施条例》提出鼓励和支持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促进关键保密科学技术产品的研发工作
完善保密技术防护措施:
规定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分级保护,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
要求机关、单位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
规范用于保护国家秘密的安全保密产品和保密技术装备管理,建立抽检、复检制度
规范网络信息数据管理:筑牢数字防线
在信息化、数字化时代,网络信息和数据保密管理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新修订的保密法明确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均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使用互联网及电子设备的要求,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
完善保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
新法进一步细化了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要求,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
同时,新法增加了对涉密人员权益保障的规定,要求机关、单位建立健全涉密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对因保密原因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限制的涉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或者补偿。
加强保密宣传教育:筑牢全民防线
新修订的保密法将保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鼓励大众传播媒介面向社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普及保密知识,宣传保密法治,增强全社会的保密意识。
保密工作无小事
新修订的《保密法》和《实施条例》是加强保密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的必然要求。
作为机关工作人员,我们应当深入学习新保密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规定,牢固树立“保密无小事”的责任意识,将保密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共同筑牢保密安全防线,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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