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的通知

记者6日从市政府获悉,《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稿)》印发,即日起实施,全力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应急联动 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明确,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成立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小组,密切跟踪我市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

日常时期(4月1日—10月31日),工作小组每周五上午12时前,完成未来一周空气质量及气象状况会商预测;重点时期(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工作小组每日9时和16时,对未来7天空气质量及气象状况进行2次会商预测;特殊时期(重污染天气期间),工作小组实时关注我市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并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要求,随时开展会商,形成《西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同时,按照西北区域预报中心预警提示信息及《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预警由低到高

分为黄色、橙色、红色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SO2(二氧化硫)浓度指标(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共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二氧化硫)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至少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应急响应由低到高 分为Ⅲ级、Ⅱ级和I级

应急响应分为3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对应黄色预警)、Ⅱ级响应(对应橙色预警)和I级响应(对应红色预警)。

Ⅲ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使用(清洁能源和抢修抢险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资源规划部门督导除特殊需要外的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砖瓦窑厂(除隧道窑)实施错峰生产。住建部门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工信部门督导水泥制品、粉磨站停止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Ⅱ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同时,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高排放车辆的禁行工作;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载货汽车禁止上路行驶(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和抢修抢险车辆除外)。住建部门督导全市除抢修抢险外的各类施工工地停止混凝土浇筑作业,两类企业(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停止生产。工信部门督导水泥熟料生产线停止生产(特种水泥除外)。

I级应急响应时,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同时,公安部门实施过境重型载货汽车绕行疏导措施,根据大气污染状况视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