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地下空间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

《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办法,今后我市地下空间将实行有偿有期限的竖向分层、横向联通、地面与地下协调配合的立体综合开发利用。

地下空间有偿有期限使用

《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合资、合作、股份制、独资等形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充分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交通规划、人民防空规划、消防规划、地下管线规划等其他专业规划。

地下空间用地实行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 地下空间使用权,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起始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获得使用权,并明确使用期限。

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必须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地下空间优先发展地下交通、共同沟、地下停车场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重要内容,但当前,我市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相对滞后,缺少相互衔接和系统整合,导致城市整体效能难以发挥。《西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将成为解决“城市病”、提升区位优势、搞好防灾减灾的重要法规。

《管理办法》规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当优先发展地下交通、市政共同沟、地下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时,符合技术安全标准和条件的,应优先采用共同沟技术敷设地下管网。

据了解,“共同沟”又称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这将有效改变以往各个管道各自建设、各自管理的零乱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