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战转换预案的通知

     自2022年6月10日起,建设单位无需向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监察队提交平战转换预案。按照陕人防发〔2020〕70号文件第八条规定“平战转换预案列入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精神,请建设单位在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将平战转换预案(由设计院设计、经图审公司审查)直接提交至人防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