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及执法事项名称
1.本指南适用于办理人防行政处罚案件。
2.执法事项名称:
(1)对不修建或者未按规定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处罚;
(2)对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3)对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处罚;
(4)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处罚;
(5)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处罚;
(6)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
(7)对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
(8)对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
(9)对将物业服务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出售、附赠的处罚。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三、承办机构
西安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监察队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处罚事前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五、办理时限
人防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下三个月内不能作出处理的,报请上一级人防行政处罚机关批准。
六、救济渠道
1.当事人对本单位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2.在本单位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3.救济途径:当事人对本单位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自接到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西安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投诉电话:029-86486200
信函投诉:未央区红旗东路888号
邮编: 710021
八、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
办公电话:029-86486242
办公地址:未央区红旗东路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