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察执法工作流程


1、对我市新建、改建、扩建的人防工程,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国家强制性建设标准随机进行执法检查。

2、对市民投诉举报的未按标准修建或未建人防工程、以及破环或随意侵占人防工程等案例由我队配合区人防办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查处,未设人防办的开发区由我队负责调查处理。

3、对查处的问题,通知责任方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我队组织执法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构成违法的,我队依据《人防法》相关条文对责任方进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未完或整改不彻底的不允许进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

4、整改过程,责任方需留整改方案、施工记录、照片的整改资料,整改资料作为案件档案由我队进行管理归档。

5、执法部门现场检查时,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由专人配合,并提供人防工程行政审批意见和施工图纸。

投诉举报和监察执法电话:029-86486242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红旗东路888号 人防大厦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