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

停止办理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停止办理人防工程设计乙级、监理乙级 (含)以下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的规定要求,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行政审批事项已取消,西安市人防办从8月3日起停止办理人防工程监理丙级行政审批事项。

西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