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行减免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执行减免政策的通知

陕人防发〔2020〕126号

各市人防办,杨凌示范区人防办、西咸新区人防办、韩城市人防办 :

城市及其规划区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修建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等客观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的规定条件办理易地建设,征缴和减免易地建设费。2015年4月21日以后的建设项目,办理易地建设、征缴易地建设费的同时要符合国家人防办2015年103号文件的要求。各级人防主管部门在易地建设审批中,要严格按照“放管服”的要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的合法合规,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国家和省上制定出台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涉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的,由建设单位申请,人防主管部门按照易地建设条件进行审查后,确因地质地形等客观原因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人防主管部门按照易地建设程序审批后,执行国家和省上的减免政策。

能修建防空地下室却不修建的,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26条办理。

陕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1月9日